石材防護劑應滿足的基本要求
清理性:能清除石材表層的污漬和鹽份,修復裂痕,色差;
防護性:能夠緩解或阻擋周圍環(huán)境對石材的侵蝕、破壞和污損;
相容性:防護劑本身及其作用過程不能對石材產生負作用,如使石材產生黃變、色差,增加強韌度等
耐候性:經防護處理過的石材應有盡可能長的防護壽命;
重涂性:經防護處理過的石材,達到防護年限而失效后,能夠經再次防護處理而重新產生防護效果。
防護劑的正確選用
選用的石材防護劑必需具有較好的防護效果,還應考慮由于不同石材的表面狀況而可能產生的防護和裝飾效果。選用時應有一個重要的原則,就是無論采用何種檔次的防護劑,大面積施工前,均應先在局部進行小試,確認效果后再大面積使用。做到自己心中有數,可避免由于石材的材質和防護劑的不匹配不相容而產生的不良護理效果。具體選用方法可簡單歸納如下:
(1)、光面石材可選用能增加石材光澤度的防護劑;
(2)、裝飾效果要求加深石材顏色的應選用增艷型防護劑;
(3)、要保持石材原有外觀的應選用原色型防護劑
(4)、采用濕貼安裝時,石材底面應盡可能選用不影響石材與水泥砂漿粘結牢度的防護劑;
(5)、考慮環(huán)保要求在密閉空間施工的,應盡量選用水性防護劑或不含有機揮發(fā)溶劑的防護劑;
(6)、石材的表面或干掛的石材面,可用防水型防護劑也可用憎水型防護劑;
(7)、經常接觸到油污的,應選用防油型防護劑;
(8)、環(huán)境氣溫太低的,水性防護劑因冰凍而無法施工,這時就應選用油性防護劑,施工時應注意防火。